跟同事鬧翻!北市清潔隊員「刀捅胸頸」殺2人 判囚24年
一審認為,就算高男不懷好意而來,但王建明也早準備好械鬥,在現場先後加以反殺,尤其還對未先爭吵的廖男下手,不存在防衛過當和減刑事由,殺害高男部分判處12年、殺害廖男部分判處14年,合併執行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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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檢察官皆上訴,王男還主張,一審國民法官開庭時在睡覺,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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