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勞退新制大變革!月領、一次領變了 全台千萬人影響
二、勞工自提:僱主不能拒絕勞工「自提6%」
「勞退自提」勞工可自願提繳1%~6%的薪資,而僱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並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且不得從勞工薪水扣取。不過,事實上不少老闆拒絕代扣自提金。
勞動部修法,僱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征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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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成年遺囑:勞退10年請求權改為「成年」起算由於勞退金請領有10年請求時效,但台灣有不少案例是,勞工的未成年遺屬長大後,才知道親屬留下的退休金,但請領時已過時效。
對此,勞動部修法,勞工未成年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四、債權保障:擴大「不得讓與、扣押」範圍
擴大勞工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五、清償責任: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