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飼主注意!5/1寵物新制上路嚴格抓, 觸犯最重罰25萬
而生效前民眾已有飼養前述禁養動物,應自即日起至116年4月30日前辦理登記備查,經審核許可得繼續飼養。
農業部新增禁止飼養動物,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以下簡稱禁養動物),名單在預防攻擊性或劇毒動物對民眾及本土生造成威,強調除特定學術或經濟用途外,自5月1日法規生效後,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一般家庭屆時將不得新增飼養這些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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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凡於生效前民眾已有飼養前述禁養動物,應自即日起至116年4月30日前辦理登記備查,經審核許可得繼續飼養,請至「」辦理登記,違最高開罰廿五,並沒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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