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外勞殺.害華裔女僱主,終究還是逃過死.刑
死者是在羅厘銷售公司辦公室後方供工人居住的貨櫃宿舍遇害。
丹內索被控於2018年4月13日下午2時,和另一名在逃人士在巴西古當區的甘榜斯里布納馬的優勝羅里銷售公司內,謀殺43歲女僱主吳玉玲,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阿茲米於上周五(6月6日)發布的書面判詞中指出,三司在評估此案所有證據後,認為可行使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令賦予的酌情權,把上訴人的死刑改為監禁。
「上述於2023年7月4日生效的法令,賦予法官可酌情判處謀殺犯死刑,或介於30至40年的監禁和鞭笞最少12下的刑罰。」
阿茲米指出,上訴人尋求推翻謀殺罪成的上訴申請沒有理據,因此,三司維持新山高庭於2023年1月30日判處他謀殺罪成的裁決。
「丹內索和另一名在逃人士需為致傷和致死吳玉玲負上全責,而且上訴人曾告訴一名同事有關自己已將死者的屍體藏在貨櫃箱式工人宿舍。」
警方隨後依據上述線索,在被告居住的上述宿舍的下層密室發現上身裸露、眼睛被蒙、嘴巴被捂和手腳被鐵鏈捆綁的受害者屍體。
此外,身為第13名控方證人的法醫,則證實受害者的死因是口鼻遭捂壓導致呼吸道上端受阻以及頸部受壓而致。
法醫在其解剖報告中指出,死者的口腔被布料塞住,可能導致死者當初呼吸道上端受阻、因此在呼吸困難下最終窒息而死。
法醫也證實死者的頸部傷勢,與頸部遭受相當強的壓迫情況一致,並可能導致呼吸道上端受阻,令死者的呼吸功能受影響,最終斃命。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納威副檢察司在法院陳詞時指出,第2名控方證人曾指她在調閱羅厘銷售公司的閉路電視畫面時,清楚看到案發前在辦公室門口與死者對話的人就是丹內索。
莫哈末阿斯納威在休庭後,離開司法宮。
因此,他接著說,控方呈堂的上述閉路電視畫面截圖,可證實丹內索就是案發前最後一名與死者共處的人。
莫哈末阿斯納威補充,另一名緬甸籍員工(第9名控方證人)曾在案發現場接受警方盤查時,披露獲丹內索告知有關他把女僱主藏在貨櫃宿舍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