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放時間/方式:
在各節日前夕主動匯款至指定帳戶,或由縣府與鄉鎮市公所協助發放。
南台灣 台南市
(一)發放資格:
設籍台南市且符合列冊資格之低收入戶。
(二)發放對象/金額:
每戶1,000元。
(三)發放時間/方式:
由社會局逕撥入各低收入戶指定之郵政(農會)帳戶內。
高雄市
(一)發放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高雄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第三類低收入戶。
(二)發放對象/金額:
每戶2,313元。
(三)發放時間/方式:
款項會主動匯入符合列冊對象之郵局帳戶,符合資格者無須另行申請。以每月10日發放為原則,遇假日則提前於工作日撥發。
屏東縣
(一)發放資格:
設籍恆春鎮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須符合下列之一:
.2014年12月31日前設籍。
.曾符合設籍規定但遷出後,再遷入連續屆滿1年者。
(二)發放對象/金額:
.65歲以上且未滿70歲之長者每人1,000元。
.70歲以上且未滿90歲之長者每人2,000元。
.90歲以上且未滿100歲之長者每人6,000元。
.100歲以上長者每人36,000元。
(三)發放時間/方式:
優先以轉帳方式匯入長者存摺,未辦理轉帳之長者以現金髮放,領取現金方式將由里幹事親自送達至長者家中。
東台灣 宜蘭縣
(一)發放資格:
設籍宜蘭縣且經核定之第一款低收入戶。
(二)發放對象/金額:
每戶1,000元。
(三)發放時間/方式:
將以現金撥付低收入戶家戶代表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若是端午節後才核列低收入戶資格,則當年該節日不發給慰問金。
花蓮縣
(一)發放資格:
花蓮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且未經收容於機構者。
(二)發放對象/金額:
.第一款低收入戶:每戶1,000元。
.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每戶800元。
(三)發放時間/方式:
於節日前三個工作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
離 島
澎湖縣
(一)發放資格:
當年度端午節年滿65歲,且設籍本縣滿三年以上之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者慰問金資格者。
(二)發放對象/金額:
.65歲以上長者每人5,000元。
.身心障礙者每人3,000元。
(三)發放時間/方式:
.現金:至各村裡辦公處領取。
.匯款:須前三個月填寫匯款同意書並檢附存摺、身份證影本申請。
.身心障礙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
金門縣
(一)發放資格:
.金門縣列冊之低收入戶。
.設籍金門縣年滿55歲至64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設籍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
(二)發放對象/金額:
.列冊低收入戶:每戶3,000元。
.55歲至64歲戰地政務歷經者:每人1萬2,000元或相當價額品項。
(三)發放時間/方式:
.列冊低收入戶:采自動匯款方式辦理,符合資格者無須另行申請。
.55歲至64歲戰地政務歷經者:應填具申請書,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連江縣(馬祖)
(一)發放資格:
設籍連江縣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
(二)發放對象/金額:
每戶2,500元。
(三)發放時間/方式:
由縣府函文各鄉公所造冊,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無須另行申請,於節日前一周完成核撥。(文/工商時報)